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彭明军 李文雄 邓提茂)近日,新田县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签订《新田县城乡居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合同》,自此,该县特困供养对象在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得到了保障,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水平。
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由政府出资,标准为250元/人/年,全县1826名特困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将其生活护理费用(限护理人员工资)纳入保险公司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根据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所住医院等级,将住院生活护理津贴标准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和二级(半护理、全护理)、乡镇医院(一级90元/天、二级110元/天)和县级医院(一级110元/天、二级150元/天)。
该项工作的开展是新田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中央“大健康、大养老”的战略布局,加快“大养老”服务体系和“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提高特困供养人群抵御意外和大病风险的能力,助推政府“民生升温”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