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刘晶晶 通讯员 王玉珏)1月11日,蓝山县禁燃办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该县塔峰镇西埠头村村民李某某家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展开处置。
从现场可以看到,这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应是一间起居卧室,但房内除床铺外,几乎被各式烟花爆竹占得满满当当。李某某家处于西埠头村中心,储存的烟花和爆竹一旦起火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询,李某某无任何正规储存手续,属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将李某某带离现场并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公安民警提醒,蓝山县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执法队伍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也将继续加大了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力度。